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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亚心网 2010-12-14 18:40:05 【字体:小 大】
新疆2011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正式出台,我区2011年仍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

亚心网讯 (全媒体记者 沈祖啸) 记者今天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新疆2011年高考艺术类招生办法正式出台,我区2011年仍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统考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据悉,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

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1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在2011年3月2日至3月13日。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填报志愿时,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还须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和高职(专科)专业志愿;获得《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志愿。

未获得以上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非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非美术类(专业)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录取时,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可登陆新疆招生网查询详情(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也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电话:0991-8751822;新疆师范大学联系电话:0991-433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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